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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动态
两部委要求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指出,要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交通运输部表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公布运价结构和计价加价规则。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网约车价格上涨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7月9日,北京市滴滴网约车在其客户端宣布,从7月11日起调整北京市的计价规则,主要在高峰期涨价。滴滴官方表示,调价主要是因为北京地区的供需不协调问题越来越显著,导致乘客在高峰期很难叫到车。交通运输部表示,随着网约车、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各领域和环节的竞争更加充分,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十分重要。   网约车是互联网技术与出租汽车服务融合发展的产物,有利于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为有力地进行价格监管规范,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定价机制不合理,调整机制僵化,调价周期长,程序复杂等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最主要的因素。”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明远曾指出。   记者关注到,此次《意见》在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的同时,还提出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其中规定,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意见》还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交通运输部指出,《意见》的出台背景在于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运输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泉州:多措施强化政府采购诚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泉州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落实政务诚信的原则,以及政府采购前期工作阶段、执行阶段和合同履约、验收阶段的具体措施要求等。   根据《通知》,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要坚持四项原则,即坚持依法行政、合规采购;坚持信息公开、透明采购;坚持令行禁止、公平采购;坚持综合监管、失信惩戒。   《通知》对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管理工作,按照采购环节的不同阶段特点,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采购项目前期阶段环节,要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确保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后资金支付有保障。坚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指导今后履约验收,避免合同纠纷。同时,要多渠道完善价格测算机制,采购人应根据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或进行充分市场调研(询价),合理确定“采购价”及“成本价”。   在项目采购执行阶段环节,要强化信息公开,营造良好采购环境,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要把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纳入公开事项范围。全面实行电子化采购,在完成法定公开的基础上,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无死角公开。要依法设定资格条件、评审因素,落实公平竞争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兑现扶持承诺,各采购人还应积极回应质疑、投诉,畅通维权救济渠道。   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阶段环节,要强化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诚信履约。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   要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物有所值”。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同时,要落实信守合同履约责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相关款项支付在收到发票后不得超过30日,对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加快支付进度,原则上不超过15日。
两部门: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要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通知称,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要坚持依法推进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机制;要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形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合力;要坚持权益保护原则,注重纳税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通知提到,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通知还提到,要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探索将个人所得税守信情况纳入自然人诚信积分体系管理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   ——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通知指出,要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   ——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税务部门依法保护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使用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存在异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修复其纳税信用。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或办税系统操作失误导致轻微失信,且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涉税义务的自然人,税务部门将简化修复程序,及时对其纳税信用进行修复。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纳税人诚信教育,加大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7月份失信治理月度分析报告
  内容概述   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各领域黑名单信息和通过大数据技术从互联网抓取的有关信息,经统计分析,2019年7月失信治理情况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数量较上月呈上升趋势,限飞限乘等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退出步伐较快。在新增失信黑名单方面,2019年7月失信自然人月增量环比上升11.20%,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月增量环比上升72.34%。在退出失信黑名单方面,本月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黑名单退出数量环比增幅最高,达到230.64%。   二是失信主体积极主动进行信用修复。从统计数据看,本月全国各地上报的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整改,经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案例有158,340件,主要集中在上海等十个城市。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主动开展信用承诺的案例有1,004件,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有2,446件。   三是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交通运输部近日通报,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公布9批共计2,439条公路超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1批177条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守信企业名单;累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飞机票2,682万人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2019年上半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万余件,同比上升约80%;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2,000余件,同比上升约23%。人社部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健全根治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高发、多发态势逐步得到遏制,上半年,共为23.95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28.3亿元,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9万件,为44.3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42亿元。   一、失信黑名单新增和整改退出情况   2019年7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和整改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总量环比均有所上升。其中,新增失信黑名单信息693,803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89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74,102家,自然人265,187人;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66,53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44,142家,自然人122,388人。   (一)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数量环比呈上升趋势   1、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各类失信主体月增量环比均有所上升。2019年7月,新增失信自然人265,187人,占当月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41.48%,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374,102家,占当月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58.52%。与2019年6月相比,失信自然人月增量环比上升11.20%,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月增量环比上升72.34%(见图1)。      2、从失信黑名单类型看,工商吊销企业月增量环比增幅较大,进出口、税收征管等领域失信黑名单月增量环比降幅最为明显。2019年7月,工商吊销企业月增量环比增幅较大,达到84.62%;失信被执行人月增量环比上升12.52%。海关失信企业月增量延续上月的下降趋势,环比减少61.5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月增量环比下降幅度次之,达到55.39%;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黑名单月增量环比下降23.88%(见图2)。      (二)限飞限乘等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退出步伐加快   1、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各类失信主体的退出数量环比均呈上升趋势。2019年7月退出失信自然人122,388人,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73.49%,环比上升26.88%;退出法人及其他组织44,142家,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26.51%,环比上升83.74%(见图3)。      2、从失信黑名单类型看,限飞限乘领域的退出数量环比增幅最大。2019年7月,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黑名单退出数量环比增幅最大,达到230.64%;其次是工商吊销企业,退出数量环比上升157.55%;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数量环比上升26.56%。海关失信企业退出数量降幅较为明显,环比下降61.17%;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退出数量环比下降15.71%(见图4)。      二、失信黑名单企业地区分布情况   因工商吊销企业中含部分地区集中清理的“僵尸企业”,以下统计分析不计工商吊销企业数据。   (一)部分地区连续三个月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位居全国前列   从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新增黑名单企业数量/本地区工商存续企业总量)看,本月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低的五省份为湖南、海南、陕西、吉林、西藏,属地占比最高的五省份为宁夏、河南、浙江、辽宁、福建(见附表1)。其中宁夏、河南、浙江、福建四省份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已连续三个月位居全国前列。   从失信黑名单企业月增量变化情况看,与6月相比,内蒙古、云南、黑龙江、江西、山西五省份的失信黑名单企业月增量环比上升幅度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内蒙古失信黑名单企业月增量涨幅最大,环比上升63.37%(见图5)。      2019年7月,全国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涉及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共11,192家,其中,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较高的是银川、乌鲁木齐、沈阳、宁波、大连、昆明、郑州、太原、杭州和哈尔滨十个城市(见图6)。      2019年7月,全国地级城市涉及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共22,859家,其中,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较高的是榆林、三明、镇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鸡西、十堰、焦作、朝阳、中山和蚌埠十个城市(见图7)。      (二)吉林等地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位居前列   2019年7月,全国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最高的五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黑名单企业退出率=地区本月退出黑名单企业数量/地区月初黑名单企业总量)最高的依次是吉林、青海、贵州、云南、湖北五个省份(见图8、附表2)。      2019年7月,全国省会及副省级城市退出失信黑名单企业共4,403家,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较高的是长春、乌鲁木齐、昆明、西宁、石家庄、银川、郑州、合肥、武汉和厦门十个城市(见图9)。      2019年7月,全国地级城市退出失信黑名单企业共9,098家,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较高的是黄南藏族自治州、乌兰察布、山南地区、兴安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孝感、鄂尔多斯、松原、安顺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十个城市(见图10)。      三、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2019年7月,各省份及各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归集、报送各类联合惩戒案例187,311件。其中,通过信用修复或以注销形式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案例数量最多,合计为160,786件;其次是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应用黑名单产生成效的案例,合计为23,075件(见附表3)。   (一)无锡等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案例数量居前   7月份,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22,525件,主要集中在无锡、潍坊、兰州、武汉、百色等十个城市,其中无锡的案例数量占总数的42.36%(见图11)。从具体惩戒措施看,各地方主要通过对失信主体采取不予发放政府扶持资金;限制失信企业享受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限制失信自然人主体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限制失信主体市场准入、参与工程招标、高消费、融资贷款;在行政审批方面限制失信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等方式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城市建设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二)上海等地失信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   7月份,失信主体通过履行全部法定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经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案例为158,340件,主要集中在上海、长沙、厦门、杭州、大连等十个城市,其中上海市上报的案例最多,占总数的92.55%;长沙、厦门两地上报的案例数量已连续两个月位居全国前列(见图12)。      此外,本月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2,446件,主要集中在青岛、重庆、许昌、珠海、成都等十个城市,其中青岛案例数量最多,占总数的41.13%(见图13)。      (三)重庆等地失信主体主动开展信用承诺   7月份,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主动开展信用承诺的案例1,004件,主要集中在重庆、成都、佛山、天津、衢州等十一个城市,其中重庆案例数量已连续两个月位居全国首位,本月案例数量占总数的44.12%(见图14)。      四、重点领域失信治理情况   (一)交通运输部累计公布9批2439条公路超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交通运输部近日通报,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公布了9批共计2,439条公路超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1批177条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守信企业名单;累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飞机票2,682万人次,推动形成了“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诚信氛围。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造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个覆盖全行业、面向全社会的“主枢纽”和“信用交通”网站这个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主窗口”,累计归集信用信息近30亿条,建立了367万家企业、1,263万名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提供9,165万条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二是加快推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及其指标体系,首次由两部委联合、部省合力从行业层面推进信用建设。   三是加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在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检验检测、海事执法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中的应用。   四是加快推进事后联合奖惩。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制度。   (二)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万余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万余件,同比上升约80%;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2,000余件,同比上升约23%;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00余件、3,400余人;2019年1月至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4,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00余名,涉案价值48亿余元。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抓紧推进修改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大侵权行为惩处力度,显著提高违法失信成本。有序推进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修订工作。   二是加强源头保护,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政策的部署,2019年上半年,高价值专利平均授权周期压缩至20.9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5个月,共完成发明专利授权23.8万件,同比增长9.9%,商标注册351.5万件,同比增长67.8%。2019年1月至5月,著作权登记133.8万件。   三是加强行政司法保护,加强执法指导。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不断加强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联合挂牌督办大要案件。   四是加强保护能力建设,健全保护工作体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推动相关机构改革,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刑事打击体系进一步完善。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机制建设,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6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五是加强保护国际合作。持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扎实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遏制   人社部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健全根治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态势逐步得到遏制。2019年上半年,共为23.95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28.3亿元,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9万件,为44.3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42亿元。   一是开通“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接受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并责成有关地区核实处理。截至7月15日,人社部通过专栏直接收到了1,847件线索,包括工程建设领域466件,其他领域1,381件。经初步核查,排除了重复举报和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线索,并将362件欠薪线索分送各相关省份的人社部门,由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挂牌督办。对于其中涉及的重大欠薪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局将适时启动现场督办。   二是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7月16日至8月26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各类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工程项目和其他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做到“三查两清零”。“三查”,是查欠薪隐患苗头、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两清零”,是通过本次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做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   三是强化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各项制度,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导致欠薪的,一律列入“黑名单”,推送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失信治理成效典型案例   (一)宁夏银川建立建筑业企业失信责任追溯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结合诚信体系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动态监管,建立建筑业企业失信责任追溯制度,严格监管招标投标环节。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银川市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动态诚信分值管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农民工工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同招投标、优胜企业评选、标化工地评比、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等挂钩,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制其工程招投标资格等措施进行惩戒。对信用良好、业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和“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等项目进行加分,通过实施正面激励,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企业形成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二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将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发包肢解工程、转包、挂靠资质、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列入失信范围,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并通过媒体公示建筑领域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和诚信扣分。将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有效提高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的自觉性。   三是制定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失信惩戒文件。制定印发了《关于在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环节中,登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诚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诚信分值,并将其折算成一定的固定得分,对于诚信分值低于一定分值的,禁止企业参与投标。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企业,要求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二)吉林长春完善“诚信”制度 整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吉林省《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和《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长春市推行了“黑名单”制度,未按要求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将被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长春市人社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通报建委、房管、工商和银行等部门,在企业招投标资格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取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资格,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除人社、房管部门外,以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的信用数据为基础,长春市多部门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更加系统化地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例如国资部门限制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安监部门限制向其发放行业许可,“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了解,在诚信评级和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实行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系列措施的共同治理下,2018年长春市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4起,均为历史陈欠案件,涉及农民工3,133人,解决拖欠工资金额1.1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8.99%、23.85%和11.02%。   (三)广东深圳宝安区聚焦关键环节 破解联合奖惩“最后一公里”落地难题   宝安区作为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改革试点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聚焦联合奖惩工作关键环节,推进奖惩措施精准落地,在破解联合奖惩“最后一公里”落地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建立联合奖惩动态清单,实现实时、全面、精准拦截。宝安区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突破口,由区信用办牵头,联合41个单位签署《宝安区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失信联合惩戒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增强了联动和执行性;明确了惩戒措施的操作指引,制定了资金扶持、评优评先、行业准入、资质申请、招标投标等22项惩戒措施,并结合区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形成了112项限制清单;建立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根据部门业务变化实时实时动态更新清单。   二是嵌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智能化、一键式奖惩。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实时对接和深度融合。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实时推送到区信用信息平台,当事人办理限制清单业务时,网上办事大厅将根据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核查匹配失信名单,核对匹配名单后信用平台反馈限制措施并记录拦截明细,实现了无人工干预的自动推送信用信息、自动识别红黑名单、自动提示奖惩依据、自动实施限制处理、自动反馈处理结果的“五个自动”信用联合奖惩智能化模式。   三是前置信用承诺,实现约束与自律相结合。在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整治的同时,积极推进信用约束共识,充分结合信用主体的诉求与利益,试点联合奖惩前置信用承诺。目前已在积分入学、政府采购、人才认定等领域应用,累计签署信用承诺书12万份。同时,在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建立信用信息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大数据将“红黑名单”“星级评定”等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系统,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建立起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全程信用修复”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是联合奖惩促进基层失信治理。在推行联合奖惩过程中,探索信用提示和信用修复,推进失信治理,完善配套标准与程序。目前,受到过联合惩戒的法人和自然人,对信用修复的意愿往往最为强烈,宝安区在失信主体办理相关业务受到限制时,及时跟进信用修复工作,第一时间提示企业履行义务,同时告知修复标准、修复条件、修复程序,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务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宝安区针对联合奖惩制定的举措是推动该工作在基层落地实施的有益尝试,充分发挥了联合惩戒的“杀手锏”作用。此前各部门开展联合奖惩需要互相发函、复函,往往需要3到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现在通过联合奖惩智能化模式实现实时、自动出审核结果,每年平均减少审核业务量1,000多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效激发了各部门参与联合奖惩的积极性。截止目前,已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补贴类事项200余次,1,800名当事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标的额近3亿元。   附表            
河南将在今年底前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内控制度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透露,该省将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的科研诚信内控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实施意见》构建协调联动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求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社科院分别牵头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地本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主动发挥对科研诚信建设的支撑作用。   树立导向明确的科研诚信行为规范。要求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不得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专项、基金)承担资格、科技奖励、荣誉等;不得违反科技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不得出现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不得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影响评估评审结果公正;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评估评审对象的技术秘密、评审资料;不得故意泄露评估评审结果、专家意见和相关涉密信息;不得利用评审专家身份为本单位及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言传身教,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千人计划”“中原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杰出高级专家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学术期刊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从事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实施意见》强化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包括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学术期刊预警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他是,加大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包括建立终身追究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河南还要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河南省科技厅会同省社科院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采集程序、管理流程、使用权限范围等,确保科研诚信信息采集使用合法合规。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提供支撑。河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督促各省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卫生机构、国有科技企业于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内控制度。
青海省启动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估
  近日,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效力和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于7月中旬开展评估工作。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仅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据介绍,本次评估采取第三方评估与自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文件的具体措施和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和印证,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在信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和联合奖惩等诚信措施执行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估结果经梳理汇总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后将上报省人民政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开展,将有力推动青海省政务诚信建设步伐。
云南昆明市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目前,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完成技术建设,今年昆明市将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为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惠民便企打下基础。   据介绍,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是以“1个打造、4大中心、5种联接、N项应用”为基础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1个打造”是指打造一个“信用+”应用体系。“4大中心”是指信用共享交换中心、政务监管中心、信用公共服务中心、信用数据分析中心。“5种联接”是指平台面向企业(公众)、行业商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政府各信源单位、上下级平台。“N项应用”是指联合奖惩、信用档案、信易+等应用场景。平台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数据库信息进行整合与汇聚,并根据权限面向社会及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数据服务。   目前,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完成技术建设,采用基于“政务云”的大数据架构,完成了公共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资源管理、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服务开放平台等建设,完成了平台标准规范制定,启动了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建立了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然人3大数据库,同时,新版“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线。   昆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即将开展大规模信用信息归集,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自然人信用信息、企业法人信用信息、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3个维度,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全市范围内的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惠民便企打下基础。同时,各信源单位要明确专人或技术团队,通过前置机、数据接口、文件传送、数据直报等方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数据。
四川省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到2020年,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   《行动计划》规定,从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等方面共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根据《行动计划》,四川将全面清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   同时,四川还将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   四川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改革任务台账,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宁夏银川加强诚信政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记者从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银川市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先从政府“动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   对此,银川市先后印发了《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银川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的通知》等,将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加强政务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为治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银川市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执行到位的,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   2018年,银川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评优评先。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务失信记录将及时归集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宁夏银川)”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向社会公开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   作为全国“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试点城市,银川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升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69枚审批公章永久封存,负责审批工作人员由原来的600余名,减少到目前的60多名,审批时限比原来减少了86%。银川市已开展“七轮”审批“瘦身”,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和市民营造一流的办事创业环境。   通过不断完善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和信访监督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银川百姓熟知的《问政银川》《电视问政》作为全市检验各级政府和负责人执政为民的一面镜子,聚焦社会影响大、老百姓关心的各类问题,将政府部门治理能力和公职人员服务水平向社会公众公开,倒逼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效能。   此外,银川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统计月报制度和工作反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截至目前,累积公示行政许可86520条,行政处罚信息共计18181条。
河北:开展政府采购、PPP等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近日,河北省印发《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意见》,对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2019年6月30日前,重点针对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1月30日前,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和目标导向,列出责任主体,建立措施清单,切实抓好整改。同时,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发生。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开展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和督查机制、政务诚信民主监督机制、政务诚信司法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失信惩戒问责,对存在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的,要及时采取书面警示、约谈告诫等措施,督促有关严重失信政府及部门主体停止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在干部考核、奖惩工作中,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自我纠错、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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