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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动态
江西:绿色信贷余额2372亿元 同比增长21.6%
  5月2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与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近三年来,江西省银行保险机构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投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江西银保监局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江西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全面总结了近三年江西省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江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据介绍,2018年江西银保监局授牌的7家“赣江新区绿色支行”成为全国首批绿色支行。截至2019年底,这7家赣江新区绿色支行的绿色信贷(即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余额,占其全部信贷余额的平均比例为78.07%,绿色信贷授信客户占其项目授信客户数的平均比例为74.06%,均高于60%的监管要求。除此之外,全省银行保险机构在南昌、抚州、赣江新区设立了绿色金融事业部2家,绿色保险创新实验室2家。   近三年来,江西绿色金融发展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能推广的产品和服务模式。通过拓宽抵质押品范围、依托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创新推出绿色信贷、信托和租赁产品40余项,绿色保险产品20余项。3家城商行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累计发行绿色金融债150亿元。   截至2019年底,全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483亿元,同比增加319亿元,增幅27.41%,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10.58个百分点。全省银行业完成首批“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工作,产能转移、整合、升级领域近三年合计融资达246亿元;全省绿色信贷余额2372亿元,同比增长21.6%,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4.77个百分点,贷款主要投向绿色交通运输、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分别占全部贷款的47.12%、14.02%、11.07%。   下一步,江西省将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步伐。积极对接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和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综合运用中长期贷款、债券投资、险资入赣等方式,大力推动重点绿色产业发展,全力满足绿色项目有效融资需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领域资金投放,支持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稳步清退“僵尸企业”,盘活沉淀落后产能和低效领域的存量资金,引导实体经济向绿色清洁循环低碳方向发展。
上海首个“信用村”揭牌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崇明区港沿镇园艺村,为全市首个“信用村”揭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三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精神,在崇明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牵头组织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崇明区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普惠金融相关工作试点,组织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农户获得银行信贷支持,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及流程,崇明区港沿镇园艺村获评全市首个“信用村”。   截至5月19日,崇明区已有1090户农户完成信息建档,其中1049户农户生成了贷款额度,已完成贷款投放1869万元。2020年计划为崇明区7000户农户建档,并力争用三至五年在崇明区实现全覆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将在崇明区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在全市其他郊区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
福建福州:医保信用将分等级 D级为失信
  6月1日起,《福州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施行,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及参保人员,明确了医保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级评定、分级分类管理等。其中,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予以通报警示并改变医保结算方式。   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   评价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违约处理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及其他信息。   信用主体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信用周期,周期内扣分累加计算,一个周期后恢复为基准分。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失信。   D级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A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激励措施包括予以公示;办理医保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可减少检查频次;纳入多部门联合激励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医保新政策业务试点等。   B级定点医药机构将按常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C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惩戒措施包括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予以警示;列入医保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D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惩戒措施包括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象。   A级参保人可享“绿色通道”   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及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办理医保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不得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取消医保服务资格。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予以通报警示并改变医保结算方式。   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纳入福州市个人信用茉莉分管理体系。   信用等级评定可提出异议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对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信用福州”网站或市信用信息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D级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惩戒期3年为界。D级医保服务人员或参保人惩戒期2年为界。惩戒期满可自然解除。   D级医药机构在履行相关义务2年后、D级个人在履行相关义务1年后,在惩戒期内未发生医保领域其他失信行为的,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江苏连云港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常务会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连云港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将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是该市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协同联动、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   据了解,《办法》围绕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新型监管机制,从6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其中涉及包括信用承诺制度、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应用信用报告三项内容,重点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启动承诺履约监督检查,推动我市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信用报告互认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积极推进市场化应用。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办法》指出,连云港市将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人民银行、住建、交通、城管、税务等部门强化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实现信用好的“无事不扰”,信用差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办法》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止准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失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   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办法》指出,连云港市将包括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支撑、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等七个方面的支撑保障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连云港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将以此次《办法》出台为契机,从强化统筹推进、深化试点示范、重视宣传培训三方面推动工作落实,整合部门合力,细化信用监管操作细则、编制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加强信用监管和惩戒力度,对优良信用主体加大守信激励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让企业守信有“益”。
山东打击欺诈骗保追回医保基金5亿元
  记者从4月21日召开的全省医保基金监管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全省医保部门相继部署开展了“风暴行动”“新一轮专项行动”“百日攻坚”等系列专项行动,打击欺诈骗保,形成了强力震慑。去年全省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3267家、追回医保基金5.01亿元,行政处罚357家、行政罚款1605.62万元,共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4586家。   通过打击欺诈骗保,山东医保基金监管取得积极成效。在医保待遇不断提升的前提下,2019年全省基金总支出1425.8亿,增幅8.8%,同比减少4.6个百分点,其中居民医保支出增幅4.7%,下降10.6个百分点,全省基金监管综合评比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要求,每年4月定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省医保局对近期各市查处的1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16个典型案例涉及拉病人入院、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医保业务、违规套用收费项目、违规报销等。如济南天坛中医医院违规案。经查,该院存在实际治疗项目与医嘱不符、拉病人入院并按住院人数抽取提成、对外出租医院医保科室等问题,涉及金额272043.13元。当地医保部门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暂停与该院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一年,拒付实际治疗项目与医嘱不符的费用193548.13元,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78495元,扣除2019年已发生的履约保证金。   再如青岛市李沧区孙圣涛诊所违规案。经查,该诊所存在医疗文书书写不及时,药品、医疗耗材等进销存账实不符,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等违规问题。2019年6月,当地医保部门决定,追回医保基金115余万元,解除与该诊所签订的社区定点和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对该诊所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种种医疗乱象,山东省立足医保长远发展,构建长效监管制度体系。省级层面,基金监管立法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着力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山东省将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动态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强化对欺诈骗保违法违约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惩戒,让违法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构建社会共治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大对骗保典型案件的查办,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中公职人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做好统筹谋划,把医保基金监管贯穿到医疗保障工作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或与医保基金使用有关的脱贫攻坚、医保待遇、价格招采、支付改革等政策和工作,都要配套医保基金监管。”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特别强调说,对于医疗机构挂账、拖欠药品耗材货款、落实医保政策不力的,要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采取减少医保支付总额等措施予以纠正。
湖北黄石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信用制度
  4月7日以来,湖北省黄石市各城区城管局在全市20条重点路段进行《条例》试点执法,全市市容环境明显改善。近日,市城管委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深入推进《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落地落实,家喻户晓。   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的同时,全市将设立多个专门的违法行为曝光台,对《条例》实行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定期公开曝光。在条件满足的区域,采用户外广告屏幕、电视电台等形式,对典型违法行为和执法过程进行曝光或实时直播,形成市民主动参与,主动守法的良好與论氛围。   从4月18日开始,全市城区范围内已经全面推行《条例》。《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条例》涉及的城市管理事项,对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小广告治理、生活垃圾管理以及其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加大处罚力度和频次,用活用好《条例》,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法治保障。   全市将充分运用《条例》武器,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各城区城管局按照《条例》规定,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适时开展针对责任人的专项治理行动,杜绝“门前三包”制度虚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切实提高社会主体参与度。全市将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信用制度。各城区违反《条例》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定期发布,对影响恶劣的案件可依法报送相关部门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江西鹰潭:“智慧+信用监管”为企业复工复产添力
 江西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智慧+信用监管”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助彩添力。该局借助智慧市场“互联网+监管“,四项举措优化信用监管模式,信用修复、企业年报、信用查询实现网上办,不见面。   一是科学树立监管目录。   厘清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截至2020年3月,市场监管领域174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已实现100%领取并全部录入系统。   二是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   依据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市级层面随机抽查事项共计47项,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面完成市场监管一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三是全面规范检查表格。   全面梳理智慧市场监管执法终端内所有检查表格,提高检查科学性、规范性,实现检查事项全覆盖。   四是信用监管网上办理。   优化政务服务模式,信用修复、企业年报、信用查询实现网上办,不见面。2020年第一季度累计为49户市场主体修复信用,配合市工信局为全市82户“2019年度促进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项目申报”的企业提供信用审核。   为推进信用监管,已累计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归集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24万余条,为6.7万余户市场主体建立起信用档案,数据归集量居全省前列。
山东烟台:打造“信用烟台”城市名片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市发改委通报了《烟台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工》,烟台市将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补齐平台建设、制度支撑、奖惩落实、共享应用、监管体系“五个短板”,努力实现数据归集、信用惠民、联合监管、重点领域、信用修复、信用宣传“六个突破”,把“信用烟台”打造成烟台的城市名片。   三张“清单”实现联合惩戒   今年烟台市将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使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用办)制定出台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三张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以数据清单为依据,对各部门自有业务数据,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口”实现自动归集;各部门非自有系统数据,依托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定期交换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以应用清单为依据,推动嵌入并使用信用数据;以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为依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要件,实现自动化联合惩戒。   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烟台”网站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市县相应部门要推出一批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推动实现“秒批”。   探索推行“市民诚信卡”   信用惠民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今年烟台市各部门将围绕信易贷、信易批、信易游、信易医等推出“信易+”系列项目,实现信用惠民便企。探索推行“市民诚信卡”,激励群众的守信行为。   今年烟台市还将抓好农村信用建设,建立农产品全流程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烟台(栖霞)苹果、莱阳梨、烟台(福山)大樱桃等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强化金融领域生态环境建设,创新“信易贷”品种,扩大中小微企业金融覆盖面,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放款额度。   坚持试点先行,建设一批信用城市、信用乡镇、信用村居、信用商圈和信用企业,为烟台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考核指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烟台市各级各部门今年将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形成推动信用烟台建设的强大合力。   为提高信用工作执行力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烟台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推进责任。今年的市级营商环境评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市信用办将把考核结果向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和市委组织部通报,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建设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北京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建设项目复工工作,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优化建设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序复工。3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复工核查方式等工作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79号)。《通知》明确,建设项目复工由区住建、区卫健、属地街道(乡镇)三方现场核查方式,优化调整为“告知承诺制+事后监管”。   《通知》强调,从即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凡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且自查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通过网上提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可复工。较之前的由施工单位在自查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三方同意后方可复工,减少了复工申请和三方现场核查等环节。   同时,强化复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好复工疫情防控的指导与服务,确保复工项目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通知》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复工自查承诺书后,及时将复工项目告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并在建设项目正式复工后3日内,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复工上岗率等进行检查。   随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量劳务人员返岗进场,为有效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满足劳务人员居住需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整了疫情期间施工现场劳务人员住宿标准。《通知》明确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施工现场不具备设置新进场职工分区居住观察的,可按照分楼栋、分楼层、分房间等方式满足分区居住观察要求。对不具备设置发热职工隔离医学观察用房的,可以由其上级公司在本区其它工地统筹设置,或由所在区纳入本区集中隔离用房予以保障。
湖南:对校外培训机构推行黑白名单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不得超同期中小学教学进度、不得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及排名……记者2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招生、教学管理、收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中小学校、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法人属性、办学地址、办学形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在教学管理上,湖南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培训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县域内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开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知识培训的,不得留作业,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者把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学业情况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   对于收费,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机构网站和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学生因故退学或请假,除已终结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外,实行按课时退费。   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时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黑名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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