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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出台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7类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


时间:2019-06-17来源:浏览次数:1805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诚信管理,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5月23日,记者从青州市住建局了解到,近日,青州市出台《青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认定标准,加强黑名单管理结果运用,切实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推进青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规定,对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过错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挪用、骗取、套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7类行为,直接列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同时,《实施办法》对列入物业服务黑名单的企业,将从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在前期物业招投标或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建议招标人审慎选择或不予选择等方面,做好黑名单管理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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