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7年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8〕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7年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粤环函〔2015〕92号)要求,我厅将广州永和肉食加工有限公司等321家(见附件)环境违法企业列入2017年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并在我厅公众网公布。特此通报。
附件:2017年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2017年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信用修复情况